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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网福州10月29日电 (陈蓝燕)10月27日,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ST实达)发布公告称,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(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)下发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。
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2021年11月30日,中国证监会对ST实达立案。经调查发现,公司2018年、2019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
ST实达称,本次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不触及上交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。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福建证监局出具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为准。
根据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,ST实达2018年、2019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的相关规定,福建证监局拟对ST实达给予警告,并处以160万元的罚款。
同时,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福建证监局拟对时任董事长景百孚给予警告,并处以230万元的罚款;对时任董事陈峰给予警告,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。
值得关注的是,因“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ST实达解决内控机制缺陷问题,督促ST实达对子公司深圳兴飞采取有效的监督和管控”,福建证监局还对蔡金良、何和平、陈国宏、吴卫明等4名时任独立董事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。
此外,还对其他10名负责人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3万元至30万元罚款。
据悉,ST 实达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,福建证监局已在2022年4月2日作出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。应部分当事人要求,福建证监局召开听证会,并进一步核查了相关事实与证据。
经复核,本次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对部分当事人的处罚结果进行了调整,并重新进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。